一辆黄标车尾气中排放的污染物,相当于28辆国Ⅳ标准汽车排放的总量,对大气污染可谓“功不可没”。3月25日,区管委会下发《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》,成立了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,各职能部门任成员的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。根据《方案》要求,我区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将率先在6月1日前淘汰所属黄标车。在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、落实淘汰补助政策的同时,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原则层层分解淘汰任务,并设立黄标车淘汰联合办公窗口,方便车辆所属单位和个人“一站式”办理业务。同时广泛宣传、严格考核,确保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经开区全社会黄标车。 |